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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新民土改(2/2)

1.明定法令,土地的所的权归国家,新民县政|府对个人合法拥有之土地承认其使用现状(优先使用权)。新民地区各乡、村三级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分署丈量土地、评定地价、依人登记并领取《土地使用证》等任务。视新民地况,所有耕用土地分上等、中等、差等三级。税收以中等土地之产值为基数,上等土地则以1.2倍计算,差等土地以八折计算。此次登记的地产状况,将在次年一次复,如果无误,在一次丈量及分周期内(10年)不会再改变,以减少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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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民县政|府允许土地的租及雇佣,但不得转让及买卖土地----两千年来的经验证明,如果给土地兼并大开方便之门,脑灵光的一批人总会找到办法来从农民手里获得土地,即使每个朝代的建立基本上都以“均田免粮”为号打倒旧政权,最后仍会倒在因土地兼并而失去土地从而离失所的农民起义大中。

当然,工业化社会之后关于土地的使用还是要集约化才行,张汉卿知均田之弊,只是目前经济平没有发展到那一步,还是“均田”的办法能够获得人心。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没有人会自动放弃所拥有的土地;在政|府严厉的法令下,昂的累税率也会让有机会购买多于人均5亩田产的人三思而后行。

放过?

“新民土改”的主要作法是:

3.对目前无地的农民,及改过自新的无业人员(罪孽稍轻的土匪),新民县政|府分经折算后的标准田地人均5亩,但在5年内须征缴约十二的农业税,迄第6年起农业税回落至一成平。这里的农业税目前是以缴实的办法,其平是以新民地区普通一亩田的标准产量为基数,再照比例得所需缴纳的税额。因为东北地区货币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初期,作为土改试的新民首先成立了粮局,将当年所征收的粮统一由政策售----因为通不便,一些农民也将自己的余粮卖到粮局。粮局再统一将粮价卖到关外及国外,以获得更大利。这一办法使得政|府收大增,征收粮比征收钱币来得更实惠----因为关外粮价是涨的。后来普及土地改革后,东三省的粮长期不可以易地售,政|府也打击粮外运,使得政|府垄断了粮的销售,给工业增加投----笔者在80年代还在家乡碰到这情况,所以主人公张汉卿能想到这个办法,还要酌情给笔者加分。

5.土地改革委员会尽一切可能购置牲畜以方便乡邻,并在各乡、村都有农及牲畜售或租,租金以普通中等田的一成收成为单位。不愿租而又无力购置牲畜的,土改委员会可以先予赊欠,但每期田地税金将跃升至五成。这里有当初剿匪时受伤的战上千匹,伤愈后因为已经无法再作为战而被改作农用----张汉卿从中再赚一笔。

2.限制个人土地拥有量以人均5亩为基础,农民原有之土地未超越此数量者,此一一征税;被政|府补足分,二成征税。其余超法令5亩分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以赎买的方式由新民县政|府制收购(以1916年年初价基数约为20元/标准田地亩),所需费用分10年摊还本息。----这其实是借的主意:自治政|府不钱先期得到土地税金作为财政收支持工业,而后以工业所得税金分期摊还利息金额。后来再适当通过货币贬值降低政|府债务的数额,或由政|府发行债券征集金等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这叫农业补贴工业,工业反哺农业。其二则是档征税,不超过5亩分征收二成税,5亩以上10亩以下征收二成五,逐渐累加上升,最上限为五成。以当时的收成状况,到这个份上,基本上已经是其不能承受之重,估计大地主们要挥泪斩仓了。

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有钱人对于土地兼并的渴望,当然,对于主动开荒的田产则予以一定程度的政策扶持。于是在新民大地上,一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揭开了帷幕。

4.为鼓励荒地开发,政|府还对主动开荒的农民给予先期5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并适当给予开荒者以农资、农救济,之后将恢复到与个人原有土地同等税收平----缴纳土地收成的一成的农业税,当然超过的分仍依法令2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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