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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对方律师要jin去了?(7K)(2/5)

这哥们儿可真是个人才!

“律师啊,你救救我,你一定要救救我啊!”

这几天胡凯过得一都不好。

杜彦森好不容易把胡凯安抚下来,便开始询问一些案件细节。

“好,这个案我接了,不过在签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先签一份保密协议……”

所以杜彦森还得给小舅准备婚房。

“嘶……你怎么能不说呢?”

“没问题,只要杜律师能救我儿,都好说。”胡德禄毫不犹豫的

老杜打起了风险代理的主意。

整个人都瘦了。

杜彦森律师最近正好缺钱。

这是违规的。

杜彦森律师,就此成为胡凯的代理律师,随后便不停蹄的前往看守所,面见自己的当事人胡凯。

如果真的采用风险代理把律师工作与成果绑定,无疑会增加律师工作的压力,并把刑事案件不确定的风险不合理地分给了律师。

“这模式对我们双方来说都有风险,所以才叫‘风险代理’。”

签署了保密协议,胡德禄夫妻俩还给承诺,表示绝对不会把风险代理这事儿告诉别人。

随后正式签署合同。

胡德禄连忙说:“钱不是问题,我们两还有积蓄,只要你能帮我儿打赢官司,怎么都好说。”

缺钱啊。

胡凯的行为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理由是编的,人数稍微有多,数额稍微有大而已……

但是,如果审判的结果,跟辩护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那么辩护人难免会产生一些别样的心思。

女儿要国留学。

“我还钱还不行吗,我把借他们的钱全都连本带利的还给他们!杜律师你一定要救我啊!”

杜彦森都无语了。

“这些情况你有没有如实跟警方说?”

杜彦森目光直视着胡凯,沉声

主观恶意并不烈。

只要主动还钱,征求被害人谅解,最终的判刑肯定不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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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以服务结果作为支付或额外支付律师费的依据,也可能导致律师为了获得律师费,而背弃对法律制度的职责,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实现约定支付律师费的结果,存在发生不法行为的风险。

“我只是借钱而已,他们非说我诈骗,这怎么可能是诈骗呢!”

这下,到杜彦森犹豫了。

还有那不争气的小舅要结婚,本来这事儿跟杜彦森没啥关系,但谁叫他老婆是个扶弟呢。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那是由刑事案件的特殊决定的——如果实行风险代理或者附条件收费,存在极大的“德风险”,即可能让律师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经济收的同时,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胡凯隔着铁窗看着西装革履的杜律师,当场情绪崩溃,嚎啕大哭。

可……

也就是说费用会更,而且会很多。”

而且,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而言,刑事案件的结果有不确定,也无法行风险代理。

正常来讲,其实律师和公诉人的职责是相同的,就是让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尤其是公诉案件,公诉人指控的成功率达90%以上,辩护人不可能把握刑事案件的结果。

尤其是还能想让别人借网贷,在把借来的钱借给他……

《律师服务收费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说白了,还是钱的问题。

“所以,你所有借钱的理由都是编的?还让别人借网贷给你?”

这还只是在看守所,他不敢想象监狱里会是什么样的光景。

这个规定,既保证了司法的公证,也是保护被告人和律师双方的合法权益。

杜彦森轻声安着自己的当事人。

“风险代理也不是不可以,但我要事先说明,如果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你们最终支付的费用至少在六万以上了。”杜彦森犹豫再三,还是决定稍微冒那么一风险。

真理总是越辩越清,正义在对抗中才能现。

……

行为,极有可能会被合议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对量刑是很不利的。

民事诉讼可以风险代理,但胡凯这个是刑事诉讼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话说回来,钱这玩意儿,真是个好东西。

这个案件对于他来说,并不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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