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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小讼gun遇上大讼gun(2/2)

其中一个在省院担任审判长的朋友就提到了庞大海此人,言辞之中充满了鄙视,但又有一些无奈。

那个审判长直言庞大海就是蓉城最大的讼

庞大海心,被罗大状这神看得浑不舒服。

后者开:“当然,团费退一赔三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个就是蓉城那位有名的讼庞大海?

“刘总你好,我是姜白,这位是罗律师。”姜白起,不咸不淡的了下

刘安明满脸笑容的推门而情打招呼,随后介绍:“这位是庞律师。”

“我看到起诉状副本里,除了退一赔三之外,还有其他几个名目,我想问一下哈,这些你们都有切实依据吗?”

“这个不介意吧?”

双方相互介绍之后,便各自落座,正题。

这些他当然知,但这个并不是自己今天要说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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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姜白无所谓。

“不过为律师,我还是想确定一下你们索赔项目和数量的合理。”

如果说庞大海是蓉城最大的讼,那么罗大状就是全国最大的讼,不然你以为“法外狂徒”这个响彻全网的称号是怎么来的?

罗大状则随意的扫了一

罗大状有条不紊,吐字清晰的讲述着。

庞大海说了句“谢谢”,接着:“姜先生,刘总这次约你过来呢,肯定是有诚意的,想促成一你我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其实从某程度上来讲,他就是讼

别的就不说了,单说罗大状和姜白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那句“你想不想送更多人去”就足以说明一切。

而庞大海则跟个笑面虎一样,笑眯眯的样

没想到今天居然见到此人。

很讨厌,很无耻,堪称法律人的败类。

罗大状内心冷笑。

“其他索赔项目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十九条,关于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但偏偏他所的一切,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你还不能拿他怎么样。

目光闪烁了两下,莫名有些心虚。

这只是降低对方的警惕,引对方坑的小伎俩罢了……

庞大海拿录音笔放在桌上,笑:“我没别的意思,只是职业习惯罢了。”

如果你以为他是那循规蹈矩的律师,那就大错特错了。

当然,罗大状跟只认钱的庞大海那肯定是有很大区别的。

专业问题,自然还是得专业人士来解答。

这几天罗大状在蓉城见了几个老朋友,基本都是律师界或者司法界的,难免会聊到一些业内的话题。

据他说,庞大海这家伙最擅长钻法律的漏,帮人脱罪,或者用一些盘外招来打赢官司。

“我方当事人在海楠岛期间……”

目光在庞大海上多停留了两秒。

姜白看向罗大状。

现在小讼遇上大讼,有好戏看了。

总觉得那个大个好像有些不怀好意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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