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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华丽与实在(2/2)

对事实认定上现问题,只要排除别有目的,那一般都是因为对证据的采信了问题,以至于事实认定错。这个因人而异,每个案件,不同的审判者侧重不同,审理认定的事实都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别,特别是民事案件。这个没有什么让人担忧的,但是,如果是对法律不熟悉,那麻烦就大了,只能说明这是一个不称职的审判者。

吴东海满脸的不耐烦,瞧了董法佐一:“怎么了嘛?”

所以,这个案既然已经报送到了执衣萧家鼎这里,那就是说,经过了县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经过了这位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审阅。但是,他的意见不会现在草拟判词上,因为他只是县尉的私人助理,他写的案件理意见,只呈送邓县尉一个人看,并不写在判词的批阅栏里。因此萧家鼎没有看见他的意见。

萧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说话的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邢执衣觉得呢?”

他对《永徽律》的不熟悉甚至比那董法佐还要不熟悉,几乎是从一条一条只慢慢看着找。嘴里还嘟哝着说:“他妈的,我记得在哪里看见过,怎么找不到了。”

董法佐大声:“萧执衣让你把你判决这个案的法条依据找来。”

前这位吴海东,只怕就是这样的情况。

“你刚才念的条文,是本案的这情况吗?”

吴东海表情非常的尴尬,赶地翻到了这一条,匆匆看了一:“没错啊,就是这么写的来着:‘诸犬自杀、伤他人畜产者,犬主偿其减价’

萧家鼎没有接,:“麻烦你把你们对这个案理的法条依据找来我看看。”

徐司法瞪:“你怎么搞的?怎么没看法条就判啊?”

萧家鼎心中暗忖,如果是事实认定上的错误,那他应该对法条比较熟悉,应该能很快翻查到这个条文,可是,现在他竟然找不到,说明他对唐律真的很不熟悉。

“看了怎么找不到了?”

董法佐赶翻了起来,很显然,他对这《永徽律》的内容并不是很熟悉,而这纠纷闹到衙门来的也比较少,不是常见多发的案。但是他也太不熟悉了,从开始找,名例篇、卫禁篇、职制篇这样一篇篇翻下去。费了半天劲也没有找到,急得一脑袋汗。

来之前萧家鼎已经翻阅了相应的法条,知在哪里,他之所以不说,便是想看看这两个刑房的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如何。现在看来,的确不怎么样。

吴东海哼了一声,老大不耐烦拿过《永徽律》,开始翻看。

旁边的徐司法并没有帮忙找,但是看得来,他也有些心虚,因为他也不知这条文规定在哪里。

“我看了的啊……”

“怎么不是啊?伤了,不就是这情况吗?虽然说的是狗,但是其他牲畜也是应该这样同等对待啊。”

“有啊,在刑房里。”

邢执衣面前木然,似乎没有发现萧家鼎在瞧他。

“我没有问这个,我问你,这个案,案情是怎么样的?”

董法佐赶的跑回去拿了来,送到萧家鼎面前。

萧家鼎:“要不,去把承办的书吏叫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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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拿来一下。”

唐朝初审案件的大致程是,接到状之后,刑房初步审查觉得应该立案,报送县尉审批,立案后由的某个刑房书吏承办,需要调查询问的也由书吏行。最后拿草拟判词,经过刑房司法审阅后保送县尉,再报送县令执衣审,最后提县令。县令会据提的拟定判词升堂问案,如果觉得拟定判词没有问题,便可以当堂作裁判。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退堂再议。

萧家鼎生气了,对于这样一个没有自知之明的人,他不会客气,冷冷:“这个案,是这情况吗?”

“我……,我记得是这样规定的啊……”

因此,萧家鼎冷冷:“在第十五卷厩库篇第二百零六条。”

董法佐忙答应了,匆匆跑了来,很快,他带着一个一脸横的男回来了,说:“他叫吴东海,这个案是他承办的。”

萧家鼎收回了目光,望向刑房的两个徐司法和董法佐:“两位有《永徽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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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的在放牧的时候打起来了,结果给用角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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