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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砚答应
去,很快又回来了,
:“邓县尉说了,凶
都存放在证
库房里,不能随案移送,如果要看,只能去证
仓库看,或者等康县令升堂的时候看,那时候凶
会作为证据
示的。”
康县令看过之后,吩咐萧家鼎
:“明曰早上升堂审理此案,你告知邓县尉,让他安排。”
他百思不得其解。最终,他决定先写下了同意刑房草拟判词的意见,报给康县令升堂问案再说。
这个案
负责重审的书吏,复查的司法、邓县尉,都觉得案
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报送到了萧家鼎这里。
萧家鼎

:“辛苦了,你去问问邓县尉,说童氏杀侄儿案分尸的凶
菜刀在哪里?请他移送给我看看。”
承认杀人,康县令动用了刑
,最后这赵氏招供了,说她因为跟孩
争吵,推了他一下,倒地时脑袋撞在石
上死了,她害怕了,就把尸
分尸了,借
打猪草,把尸块和衣服
都放在背篓里,到
扔。由此破案,原审以故意杀人判
其斩刑。
萧家鼎
上就否定了。因为学法制史他知
,在中国古代,
供是证据之王,只要有
供,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定案。所以从唐朝时的定案证据标准来看,这个案
已经是证据充分的铁案。所以,州府所说的存疑,应该不是说的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他又看了州府的发回重审的批语,就一句话:“本案存疑。”
“她始终不承认这一
。只承认杀死了孩
,说是因为孩
不听话,她推了孩
一把,孩
摔倒,脑袋正好撞在石
上,结果死了。她很害怕,所以拿菜刀分尸扔了。”
邓县尉
:“这个证据目前只有死者的母亲童氏的陈述,我们询问给全村的其他人,都说不知
。”
刚刚看看,他的书童文砚就回来了,抱着一叠的判词。放在了萧家鼎的面前,
了一下汗
,
:“全都超找
来了,都在这里,是吴东海承办的所有案件的判词。”
萧家鼎答应了,去找了县尉,说了县令明曰要升堂。邓县尉赶
安排衙役去传证人、被害人明曰一早到堂。安排好之后,邓县尉低声问萧家鼎:“执衣是否找到了案
的存疑之
?”
;
萧家鼎

,开始思索这个案
。
难
州府说的“本案存疑”,就是指的这个?
萧家鼎于是开始翻阅卷宗。卷宗材料不多,也就是一些
供和证言,另外还有仵作对尸块的勘验填写的尸格,最后,还有收缴的分尸作案用的菜刀一把。他很快就把全
材料看完了,只是那把凶
菜刀,没有移送过来。
萧家鼎摇
:“这个案
案犯已经认罪,又起获了分尸的凶
,还有证明看见她
现在抛尸现场的证人。证据是充分的,如果欠缺,那就欠缺这凶妇杀人动机的证据。——你们没有询问到她跟人私通被死者的母亲撞见的证据吗?”
那州府所说的存疑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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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犯赵氏呢?她承认吗?”
要说疑
,从现代判案的证据标准来说,这个案
肯定是证据单薄的。除了
供之外,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那个村民看见童氏曾经蹲在那后来发现了死者
颅的臭
沟边的证言。其他的证言都没有起到直接的证明作用。那分尸用的菜刀,因为没有血迹鉴定,也不知
上面的血是不是就是死者的,甚至是不是人的。关于作案动机童氏的证词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赵氏始终不承认自己与人私通,而她的
供又是在遭受了酷刑的情况下作
了,要是在唐朝,这是正当的取得证据的方式,但是对于来自现代的萧家鼎来说,这个就有很大的疑
了。这
证据在现代属于非法证据,是要排除的。这样一来,这个案
的证据就非常的单薄了。
发回重审的案
,先要经过刑房审查,层报司法、县尉,再经执衣审
后,保送县令,然后县令
据重审的情况和草拟的判词,再次升堂问案,最终作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