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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2/2)

而傅珺没有写在信里的是,对于汲泉,她曾经有过动手的念

主母病危,一个下仆可能会焦虑。也可能会担忧,却绝对不可能愤怒。除非,他发现或者是意识到自己被人利用,成了棋,于是才会产生愤怒的情绪。

“在许多事件中,小人往往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娘亲之逝,从本上说,便在于不曾防及这些小人。汲泉是父亲的长随,女儿查到他的上,已属对父亲不敬。然此人乃本案破所在,须得细查。故女儿写下此信,将所知悉数相告。女儿相信,父亲一定能给女儿一个圆满的答复。”

而最终,她却没有这样

她的怨与恨,还有不甘和委屈,只能通过这样一封没有抬亦无落款的信,传达给她的父亲。

然而,在来到姑苏后的整整一个月间,她并未等到期待中的回信。(未完待续。)

在那封信的末尾,傅珺这样写

这些,都是傅珺后来才想到的。那时已经是事发后两个月了。她是通过回忆,才确定了这一

她打开了王氏留下的秘匣,对着那一排排的药瓶,想象着将其中的某,洒在汲泉的饮中的情景。

前额皱、嘴角绷,这两样都是表示愤怒的微表情。

皱、嘴角绷,显得十分不自然。

所以,她只有将所知的一切写在信中,告知傅庚,并请求由这个比她更有能力、也更便于行动的成年人,来完成对此案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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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珺所拥有的,大分仅仅只是她的推论。虽然她有九成的把握可以断定,她的推论与事实十分接近,但是,那毕竟只是推断,而并非事实。

在潜意识里,她希望傅庚能懂得她的心情,也隐隐地希望着,能够得到傅庚的宽与安抚,还有谅解和许诺。

...

她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她所掌握的全都是间接证据。没有人亲看见汲泉钉窗,也没有人看见汲泉将密室的钥匙给了旁人,更没有人能够证明汲泉与哪个女过从甚密。

因此,那封信与其说是请求,不如说是委托。虽然傅珺明知,为人女者,在大汉朝这样的时代,写了这样一封冰冷且毫无情的信给父亲,是极为不妥的。可是,她只能写这样的信来。

汲泉是傅庚的人,傅珺只要稍有动作,傅庚必会查知。傅珺无法绕过傅庚去继续查案,她只能将这件事予傅庚,由他继续往下查。

而事情查到汲泉的上,傅珺便已再无施展的余地。

傅珺知,能够查到汲泉的上,于她而言已是极致。她的年龄、份与别,注定了她在此事上能够施为的空间,只有这么一。她甚至应该庆幸,至少她还有可以委托的对象,而这个人又恰巧是她的父亲。她的直觉告诉她,傅庚一定能够将此事彻查到底。

更何况,就算证据充分,她应该也必须将之由本地的司法机关,依律法置,而非私下行刑。否则,她又与那些犯罪分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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