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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蔡功若想诉诸世俗法律,这官司很难打,大概率赢不了,就算事后打赢了,也只能要一笔经济补偿而已,总不能要了对方的命吧?
丁奇指
了一个事实,蔡功不是没有坑人,而是坑了很多人,坑人的原因无非是为了求财。 [page]
蔡功组织乡民
植药材,签订了统购协议,其实就是把药材变成了当地的主作
,很多乡民连
粮的耕地都用来
了蔡功指定的药材。
这是承前启后所必须的一问,因为刚才已经说了,从世俗律法,侯念明当然罪不至死,那怕依修士所见的缘法因由,侯念明的行为也不能导致蔡功的必死这个结果。
他谋求的无非是超额利益、本不属于他的超额利益。假如冒险成功,他就可以赚到原本赚不到的钱;如果冒险失败呢,代价则是由全
乡民承担。
假如这么说给人的
会还不
切,可以
个类比。
丁老师居然答了一個“人为财死”,这话乍听上去好没
理啊。蔡功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世上像他这样的商人很多、有同样遭遇的也不少,不就是
生意被人坑了吗?
是蔡功被人坑了,又不是他坑了别人,为何说他是为财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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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修士的
中,还要看到事情背后的因果。侯念明应该是设下了一个合同陷阱,将蔡功给坑
去了,从而导致了接下来的一系列后果。
假如千
山已经
罚了侯念明,林太为就不能再去找侯念明报仇了。若林太为在这
情况下还敢杀人,千
山肯定知
是他
的,也同样不会放过他。
其实看这件事本
,侯念明甚至连合同诈骗都算不上。他并没有拿了蔡功的货却不付钱,而是以错过了约定的
货时间为由,
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拒不收货。
从一开始这就是一场冒险,超过了蔡功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冒险。他的本钱不够又想赌一把大的,于是将所有乡民的收成都当成了押上台面的赌注。
现场并无其他人开
,只听白少
与丁奇在一问一答。白少
的问题,并非他自已
问,而是代表可能有疑惑的所问。
假如蔡功是抵押了存货、抵押了自家的房
、抵押了工厂的经营权,从金
机构或其他放贷人那里获得贷款,这也是放大杠杆的
作,但只是金
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博弈。
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蔡功预料不到这
后果吗?他当然能,那为什么还会这么
呢?他是在赌另一
可能,生意成功的可能。
蔡功是怎么死的?
林太为的描述,是被当地乡民
死的。蔡功就是当地人,当地民生与民风如何,蔡功本人难
就不清楚吗?
这在旧社会,相当于绝收之灾,在新社会,也需要国家的保障
系来兜底。蔡功本人,是无法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的。
但问论时说的话,都带着“声闻智慧”神通。它可以理解为一
特殊的神念心印,闻者能听懂多少,则取决于自
的见知与理解能力。
白少
又问
:“蔡功因何家破人亡?”
可是蔡功选择了一
既不合理也不应该的占用方式。
明知如此,还要那么
,只是心存侥幸而已。
陆
乾的调查,林太为描述的情况都是事实,但是可以仔细看看是怎样的事
这个回答,华真行完全听懂了,或者说自以为完全听懂了,因为
义并不复杂。
蔡功与当地乡民签订了收购协议,统购他们
植的药材,然而收走药材时并没有付钱,且资金规模不小、拖欠时间不短。
他的目的难
促
当地的特涩产业发展吗?当然不是!其实只要
一个他这样的人,对当地特
产业的打击几乎是毁灭
的,恐怕好几年都缓不过来!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无法
房,那些买了房还要
月还贷款的人,又是被谁坑了?他们是怎样的
境、什么
觉?
假如他找到千
山理论,千
山不会不惩
侯念明。但哪怕罚得再重,也不可能取了侯念明的
命。
丁奇:“侯念明之过,实罪不致死。”
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当时,那里是绝对的贫困山区,耕地面积狭小,药材自古就是当地的“山货”,采制山货也是重要的经济来源补充。
林太为当然就是看到了这一
,所以才认定侯念明是蔡功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要杀其报仇。
它是这
场合特有的问论方式,华真行也算是长了见识。
那么蔡功最主要的死因是什么?
丁奇:“人为财死!世人多此行,修行应明之。”
尽
侯念明和林太为都不在了,但此事缘由还要论清楚。丁奇终于说
一个千
山想说又不太好先说的结论,那就是侯念明罪不致死。
世上这么
生意的人有很多,所以丁老师才会说“世人多此行”。
他收走了药材却没有付钱,就等于乡民当年没有了收成,这对落后的农耕社会而言是毁灭
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