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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章 从租庸调法到租庸调输法(4/4)

,可以找专门的运输商这个价格运输。商人之间还可以竞争,谁的运费能比朝廷给的指导价更低,收朝廷更少运费就这事儿办了,朝廷就会和他们长期合作。”

李素的这想法,其实已经超越了历史,因为历史上唐朝只到租庸调,后来中晚唐就变成两税法了。而到了宋朝之后,为了解决边军补给问题,给了抄引法,相当于是把运费折算为盐茶酒之类的专卖权抄引,让商人承担为国家提供后勤运输的义务。

但李素现在,却是没有废除租庸调法改两税法、就直接把宋人的“运费标准化计价”单独提来用了。

所以李素这制度历史上从没同时现过,要李素自己定个名字的话,应该叫“租庸调输”法,把“均输”的成本也成了一个标准化的征税标的,允许地方以运输劳动作为为朝廷纳税服役的现。

这事儿其实不新鲜,因为大汉朝本来就存在跨地区组织运输的事儿,但原先不是一项法律制度,而是临时抓壮丁的。这就导致一旦现临时抓壮丁的峰,当地就容易激发造反——

远的不说,就说历史上曹跟刘备打汉中之战时,后方长安关中和武关、宛络之地民变四起,甚至宛城还有很多民不聊生的曹魏百姓响应关羽。

就是因为曹为了蜀运粮到汉中、临时加派运输徭役,却没有跟百姓约定算法,太随意了,虽然说是以徭役抵偿,但这个徭役期很随意,大家都觉得活不下去。

边远地区资动员效率低,就是因为运费没有标准化、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明文规定了静一百里一石多少运费、平坦陆路多少运费、百姓一年了税粮之后,再承担了相当于把他自己的粮运到陆路六百里外的劳动,这时候这人这年的一切对国家的义务就该到此为止了,不能再行多役人民。

如果有人不愿意,可以钱请别人达到等效的运输效果。又或者某些人脚力快、力壮、家里牲畜多,明明45天徭役期才能到这个运输效果,他实际只服役了30天就把活儿完了、就把那么多资运到了那么远的地方。

那么这个百姓省下来的15天就该归他自己支,朝廷不能因为他工作效率提前完成了徭役工作量就非得再让他多15天。

有了合理的“计件工资运输徭役”,百姓活的积极肯定也会成倍提升,毕竟是早完早回家,谁还磨洋工?而不擅长赶路运货的百姓,知自己没有竞争力,就钱请同乡亲友中擅长这事儿的人帮忙服役呗。

比如张三擅长田,李四擅长运货,张三要服役45天运货才运那么多,李四30天就完了,那就让张三找邻居商量,他帮李四45天的地,确保一个农忙季把李四的田打理得好好的,请李四一年运60天货,把张三那份徭役也了。

这才是社会生产总效率的提升嘛。

李素最后总结敲打:“……所以,我的大致思路就是这样的,目前还没确定,朝廷的指导价也不会我说了算,肯定要调研,请大王由大司农刘他们商定,到时候也可以把尼请回去跟刘一起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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