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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因
材变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213677.50元,因冰箱受损而产生的折旧费,维修费,清洁费等经济损失为55000元,合计268677.50元。”
“被告人为了毁灭证据,于x月x日
夜两
二十三分,潜
被告人家中……”
“被发现后,双方发生冲突……”
“……”
“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
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
罪,且数额
大!”
“
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抢劫罪,且为
抢劫,情形恶劣!”
“现
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尤前程构成故意毁坏财
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
有期徒刑十七年,并
罚金8万元。”
“二、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尤前程,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其财产损失的赔偿金,共计268677.50元。”
公诉人的诉讼请求,一
都没有夸大。
故意毁坏财
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前程的案
,不仅数额
大,而且还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意图毁灭证据),肯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而抢劫罪,一般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罚金。
但如果有某些情形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罚金或者没收财。
这里所说的“某些情形”,第一条就是“
抢劫”!
一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个十年以上。
数罪并罚,再加上有犯罪前科……
这些buff叠加起来,就算不是封
刑期,也差不了多少。
诉讼请求里的十七年,一
都不过分。
甚至可以说,这已经是“手下留情”的结果了。
如果狠一
,给他砸个二十年,那是一
问题都没有。
十七年!
这个数字宛如一柄重锤,狠狠的敲击在尤前程的心
。
他顿时脑
就嗡嗡的。
张了张嘴。
想说什么,却仿佛失声了一般,一
声音都发不
来。
急得都快哭了。
但法
上,
本没有人
他。
公诉人坐下后,陈忠汉看向姜白,“请被害人陈述。”
姜白起
,
一
气,缓缓开
:“本人是天
香泉业主,被告人利用他
业经理的
份,多次通过断电,减小
压等方式恶意报复我……”
“导致本人存放于冰箱内,价值二十几万的
材全
变质……”
“后,被告人
夜潜
本人家中,企图毁灭证据,被本人发现后,向本人实施了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