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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猪队友守恒定律(3/3)

,笑着摇了摇

辩论大多数时候就是这样,枯燥而乏味。

双方无非就是不断的用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经典案例等作为佐证手段,来证明己方观,驳倒对方观

在旁人看来,很多理论似乎有难以理解。

明明照常理,应该是那样,可律师偏偏要通过某条司法解释,把这件事情的行扭转。

变成违背常人常理认知的样

但这就是法辩论。

常理认知有时候是会跟法律有些的。

在这情况下,本就枯燥的法辩论,会变得更加乏味。

楚媚烟撇了撇嘴说:“这次的审可真无聊啊……再这样下去,老娘真的要睡着了。”

姜白小声:“审就是这样的,不过看样,这场辩论差不多要结束了,接下来应该会有好戏看。”

话音刚落。

“咚——”

陈忠汉敲响法槌,终止了这场辩论。

这也意味着,针对杜彦森的法调查基本结束,只差一个最后陈述。

目前看来,情况对杜彦森较为乐观,多半不会认定成立教唆犯。

当然,最终如何判决,还要看合议的意思。

陈忠汉扫了一,沉声开:“接下来,针对张仁杰案件展开法调查。”

“经过上一次开审理,张仁杰涉嫌医疗事故罪和妨害作证罪已经基本清晰,公诉人,被告方,你们还有新的证据要示吗?”

双方均表示没有。

事实上,如果上次审没有现意外情况,张仁杰的这两个罪名早都宣判了。

医疗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什么好辩的。

陈忠汉,说:“好,那么法调查的重,放在张仁杰涉嫌的另外四条罪名上,分别是:代替考试罪,非法行医罪,买卖证件罪以及诈骗罪。”

“公诉人有证据要示吗?”

沈天赐:“公诉人请求证人。”

“同意。”

很快,证人被两个法警带,送上证人席。

这是个四十的中年,形消瘦,镜。

由于证人是公诉人这边的,所以由公诉人率先提问。

刚开始都是一些基础问题,为了让合议成员了解证人,也为了让他接下来的证言更容易被采信。

证人名叫方海,今年四十三岁,曾就读于某著名医科大学,本来学习成绩很好,前途无量,却因为在堂排队打饭时,不小心用背包蹭到女同学,遭到学校勒令退学。

就此步社会。

由于没有学位证,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方海一度生活窘迫,就当起了“替考枪手”。

主要服务对象是医科大学的在校学生,以及报考医师资格证的人。

他曾替不少学生完成期末考试,也曾帮助几个人拿到医师资格证,其中就包括张仁杰。

经过一番询问之后。

方海把当年如何与张仁杰联系,如何帮他蒙混过关代替考试的事情全都和盘托

并且提供了一个笔记本。

在笔记本里,方海记录了所有“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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