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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你们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法官问
。
常俊毅

的看向
旁的律师。 [page]
严守义这次没有保持沉默,递给他一个安心的
神,起
开
:“我对证据的真实
、合法
和关联
无异议,但不认可其证明力度。”
“公诉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是首次心梗发作去世,但并不能证明,她的死与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要知
,我方当事人只是一个十九岁的孩
,虽已成年,在法律上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毕竟年龄还小,经验不足,社会阅历也不够丰富。”
“而且我了解到,案发之时他
于离家
走状态,独自
浪,没有经济来源,只是想通过这
方式让自己能够生存下去,绝对没有太过
烈的主观恶意。”
“我方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构成起诉状中提及的三个罪名,但他只是想活着,我们不能
暴的将所有后果都归咎于他。”
“这不仅对我方当事人不公平,也无法
现我国的法制
神和人文关怀!”
不得不说,严守义确实有
平,不仅质疑公诉人提
的证据,还把话题直接
到另一个
度。
他承认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三个罪名成立,但质疑其在因果关系上的证明力度。
这是很聪明的一
质证策略——避重就轻!
承认对自己最有利的,反驳对自己最不利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他的辩护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从
德和个人情
的角度,他的发言让人无法接受!
“你说的什么
话!我妹妹都被他们害死了你居然还在帮他们脱罪,我呸!”
“你这是什么狗
律师,为了赚钱,真是良心都不要了是吧!”
“人渣!畜生!”
“这亏心钱你拿得心安理得么?你晚上睡得着觉么你!”
“……”
不少被害人家属激动无比,纷纷
言狠狠指责严守义。
整个审判
都嘈杂了起来。
在他们看来,严守义完全就是为了钱睁着
睛说瞎话的黑心律师,毫无底线,毫无人
!
“咚!”
法官再度敲响法槌维持秩序,并警告了一番。
接着公诉人起
发言。
“我不同意辩护人的观
,难
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想活下去,就可以犯罪?就能侵犯别人的权益?”
“如果
照这样的逻辑,小偷和抢劫犯是不是也能得到谅解?”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低底线,如果连法律的底线都能随意突破,那么这个社会将彻底陷
混
!”
公诉人
反驳了严守义的观
,不等他开
,接着
:
“至于辩护人说不认可这份证据的证明力度,好,我现在就来解释一下,这份证据是如何证明被害人的死与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
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能主观臆断,而应当以辩证唯
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