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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第三十章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3/3)

号不对了啊!

最后,还是唐世济给他派来了一个模仿笔迹的手,重新帮他写了一页,直接改成南直隶松江府青浦县崇祯六年上缴税银,无!

这下就简单了,他每天装模作样的巡视几遍库房,每次带几十上百两,几天时间就把存放某某库房,某某货架,某某位置的银都偷的一二净,南直隶松江府青浦县崇祯六年上缴税银从此就在太仓库消失了,变成了唐晚的财产!

话说他们这样搞是不是有荒唐呢,就算太仓库的记录没了,那边还有记录啊,青浦县那边也有记录啊,光把太仓库这边的记录给销毁了有什么用,这不掩耳盗铃吗?

当然有用,温仁的无耻一般人还真学不来,唐晚那边刚偷偷汇报银已经偷光了,他立命人一个奏折呈上去,弹劾毕自严袒护原南直隶松江府青浦知县郑友元,虚报税银数额,徇私舞弊!

话说一个南直隶的知县怎么跟毕自严扯上关系了呢,而且,他税银跟毕自严又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呢?

仁自然不是无的放矢,因为这个郑友元跟毕自严都是淄川人,而且他的父亲跟毕自严还是故,他京参加会试和殿试的时候就是住在毕自严府上的,这层关系,毕自严怎么都否认不掉。

至于税银的事情,朝廷有规定,地方官员如有调动,必须先查他任上的税赋和支对不对的上数,而这个时候,郑友元已经调到都察院任巡御史,他在青浦县任上的税赋和支如果对不上数,就是的责任!

小事原本也不算什么,毕竟整个大明有一千多个县,一个县一年的税赋了问题并不是什么大事,也扯不到毕自严上,但是,这事到了温仁手里就变质了。

这奏折转内阁之后,温仁亲自写上了票拟,而且措辞十分严厉,他票拟上写的是:徇私枉法,侵吞税赋,情节恶劣,建议都察院、吏、刑联合彻查!

崇祯看到这份奏折原本也没觉着有什么大不了的,一个县,不到三千两的税赋,错了就错了,派人去追查一下就行了,要扯上太太保尚书毕自严就没意思了,人家一天事多着呢,怎么可能这小事都时刻盯着。

但是,他一看到温仁写的票拟,脸瞬间就变了,措辞这么严厉,难里面有什么猫腻!

他立派人将温仁招到御书房,举着奏折问:“长卿,这是怎么回事?”

仁假假意思猜测:“皇上,您说的是都察院御史某某弹劾尚书毕自严的事情吗?”

崇祯郑重的:“是啊,你说徇私枉法,侵吞税赋是什么意思?”

仁假假意思叹息:“皇上,您有所不知啊,这郑友元跟毕自严都是淄川人,而且他的父亲跟毕自严还是故,他京参加会试和殿试的时候就是住在毕自严府上,他们关系可不一般!”

崇祯闻言,脸一变,追问:“那你的意思,这奏折上弹劾的内容都是真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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