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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为了税收筹划,一些公司
现了层层嵌
的
权架构;
首先,个人
东去成立“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因此合伙企业的收益转给合伙人,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合伙企业下面成立一个spv公司——这个spv公司是用较小的注册资本来规避个人
东的风险;
最后,用spv公司来成立一家表层业务公司——你要用这个公司来租赁场地、招聘员工、开展业务、开发票、签合同(目前市面上大
分你所知
的品牌公司都是表层业务公司)。
这样三个基础步骤下来,既可以规避个人
东的风险,又可以
大业务公司的注册资本,还可以
行税收筹划,可谓是一举三得——当然,如果你有几个
公司和战略合作公司,在
叉持
的同时,
一步
行上述三步骤的
作,那么你的
权架构就会显得格外纷繁复杂,甚至可以隐藏彼此间真实的
权关系。
而温老之所以如此反
将spv公司当成项目合作主
,原因很简单——不公平!
是的,不公平。
要知
,ppp项目,尤其是双层ppp结构下的合作项目,政府和村民集
是实打实地拿
资金和资产来折算成
份跟你合作逐渐业务公司的——
于招商引资的需要,他们折算而成的
份比例一般偏低,投资方本来就占了莫大的便宜。
而且,这
合作项目,外来投资商往往都占有经营决策权,说他们是借
生
都并不为过——投最少的钱,享有最大的权利,担当最低的风险,本
就已经非常不公平。
但是,不是所有项目都能成功的,如果项目失败了,而这个项目外来投资者又是以spv公司为主
来介
合作的,那么最大的不公平才真正地显
来。
要知
,外来的投资方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
据上面的三个基础步骤可知,spv公司的注册资本比较小;
那么问题来了,一旦项目失败资不抵债的话,
照法律途径,业务公司就该
破产清算阶段,但是作为代表外来投方经济主
的spv公司的注册资本很有可能只有50万,而与村集
共同组建的业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很有可能
达1000万——破产清算下来,你承担的损失是950万,而人家满打满算就损失50万(由于有着经营主导权,外来投资方在破产前期通过各
运作来转移资产的现象并不少见,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之前投资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就算是因为之前外来投资者有些过分行为被抓包,村集
和政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但这些spv公司的上层
东是合伙企业;
这些合伙企业注册资金同样不多不说,破产的制度还跟一般企业法人不一样,麻烦的要死——关键的是,
照法律程序,如果对方没有严重
犯法律,清算追责
多也就到合伙企业这一级就完事了,人家承担的损失同样远远比村集
低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