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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一章:后续4500字!!(3/3)

虽然警局依然会被媒,但好在他们在第一时间控制了局面,还抓到了罪魁祸首,总上看,也是一场胜利。说的过去。

接下来的麻烦就是霍普的案和封了。

很简单,所以那天参与的警察都得到一笔有警局发放的三万元的封费,以及一份赔偿金是封费一千倍以及还要刑事追责的保密协议。

白得三万元,当天的警员自然没什么意见。毕竟这可是不用税的收,在纽约新警员第一年的年工资大约在五万不福利,之后会逐年涨,到了乔治这个级别大约十万左右,凯是特聘,级别又比一般的分局长要,所以他的工资是特批十五万。平均下来所有警员的的工资大约在六万。

三万元相当于半年的工资,谁不兴?

所以警员这边很快就搞定了,没人会愿意为了一时嗨,失去工作的同时还要背上额债务和监狱。那些团伙就更直接了,直接他们签保密协议,换取正常量刑,否则就等着牢底坐穿!

现在唯一剩下的问题,就是霍普的案了。

关于这件案,凯和首席地检哈维的分歧非常大。

倒不是哈维不相信超能力,而是这件案他们该怎么向公众代。

众目睽睽之下,霍普的确杀人了!

这没的洗!

哪怕证明力霍普是无辜的,那又怎么样?

法院上是讲证据的!

可这些东西能拿来当证据?事实上哪怕拿来,估计法院也不会采纳。

超能力?

开玩笑!你当陪审团是什么?

超乎常识的东西,不说陪审团了,法官就给你直接驳回!

检察官的工作可不仅仅保证公诉胜利和法律正义,他们还需要让人们相信法制!

你这个结果呈上去,法制就完球了!

至少哈维没办法接受。

霍普很可怜,没错。

但现行法律中本没有针对被眠后犯罪的法律条文,也没有相应的判例!最接近的法律条款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指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制,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对这犯罪所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虽然他参加犯罪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其人并未受到制,主观上仍有意志自由,只是畏于自遭到危险。这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照这个条款不怎么样霍普都要罪!

除非凯能够在法院上证明,这眠的确存在,当时的霍普没有自我控制能力!

可问题就在这,凯证明不了。

这里需要科普一下眠。眠不是让一个人睡觉,也不是让一个人迷迷糊糊失去自我。它反而能够让一个人更加“神”,各官会比平时数倍一说7倍,想象力创造力甚至智商都会有所提升。因此,被眠的人意识非常清晰。眠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让人更加“专注”。从眠诱导开始,眠师就会让被眠者专注于某一事,例如眠师的声音晶球某觉一张白纸上的。当一个人完全专注于此,他就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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