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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投毒案开ting,无罪辩护!(9K)(6/6)

!”检察官举手示意,“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罗大状立刻:“我的问题与本案绝对有直接的关系,还请审判员让我问完。”

潘兆明:“反对无效,辩护人继续提问。”

“多谢。”

罗大状了声谢,看向林大山:“证人,请如实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林大山想了想,说:“二刚啊,他格是比较势,而且有些霸,有时候让人发怵的……”

罗大状又问:“好,那么我还想请问,在你的印象中,被告人赵福顺是什么样的人?”

“他嘛……”

林大山往赵福顺那边看了一,说:“赵叔在村里很低调,很少跟人红脸。而且他是个,谁家有个什么事儿,经常会帮忙。就是这个格稍微,村里那些十来岁的孩们有时候都会欺负他。”

“我的问题问完了,谢谢。”

罗大状的提问,依旧让人摸不着脑。

似乎问的完全是跟本案无关的事情。

至此,举证质证环节结束。

目前来看,公诉人这边占据着绝对的上风。

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被告人无罪的几率极为渺茫。

接着便开始法辩论。

公诉人率先击:

“投放危险质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放、传染病病原等危险质,包括危险气、固,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是浸泡过农药的毒玉米,符合‘毒害’。”

“二、必须有投放行为,这一不需过多说明。”

“三、投放危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在耕地内投放有毒质,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投放危险质罪。”

检察官声音极为洪亮,条理也非常清晰。

“除此之外,据我们对村民的走访可以得知,被害人的羊经常会被告人的耕地,这一情况被告人也很清楚。”

“他明知会有羊群会自己的耕地,仍然投放毒玉米,其心里对毒死羊群是持放任态度的,有故意的成分在内。”

“因此我认为,被害人投放危险质罪,成立!”

说完,检察官看向对面的辩护人。

这个案其实很简单,而且证据充分,本没有可以辩驳的角度啊。

本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符合,而且还存在主观故意。

怎么想都不可能无罪辩护的。

他很想看看辩护人到底会怎么

罗大状没有让他多等,很快便开了:

“投放危险质罪要求在公共场合行投放,耕地虽然归集所有,但是否应当认定为公共场合,这是存在争议的,因此不能武断的认定为耕地是公共场合!”

“其次,这个罪名要有导致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的可能,在地里撒有毒的玉米粒有这个可能行么?”

“再其次,这是一个故意犯罪,而我方当事人不仅在醒目位置竖立警示牌,而且还再三跟附近村民提醒解释,我不认为我方当事人存在主观恶意。”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罪名不成立!”

检察官立刻反驳:“刚才我说了,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在耕地内投放毒玉米,确实存在导致不特定多人重伤死亡的可能。”

话音刚落,罗大状便反问一句:“照公诉人的逻辑,那么在地里打农药岂不是也有这可能?”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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