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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什么?对方律师又要jin去了?(8K4大章)(6/6)

妈一直在劝我爸,说我们搬去住,把房还给人家,可我爸不同意,后来差打起来……”

她的证言,主要就是为了证明,在侵占房产这件事情上,主要是杨俊平的主意,静雅是反对的,只是没能劝成功。

“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鹏飞话音刚落,罗大状便开:“反对!证人系被告之女,份特殊,我认为她的证言不足以采信。”

还未等鹏飞说什么,罗大状接着便说:“原告方申请证人。”

郑超平同意了。

接着,杨冉退,新的证人

这次的,是长风街派所的周铮。

据他的证言,不是首次警,还是后续的讯问,都可以看得来,静雅在这个事件当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

甚至于,更像是主导者!

除此之外,周铮还说明了另一个很重要的情况。

那就是在对静雅行讯问的过程中,后者表现来的态度,完全是一副不知悔改的样

而且也能看得来,对于霸占别人房不归还这件事,她从心里觉得自己没错,相反,还理直气壮。

这个证言,跟杨冉所说,完全相反。

据周铮警官的证言,加上此前所展示的视频,我们不难得这样的结论。”

罗大状行了总结。

“二号被告人静雅,对于霸占房这件事,并没有半抗拒、拒绝或者不满的情绪,甚至我有理由相信,她是占据主导地位的。”

鹏飞的脸变得有些难看。

双方都有证人。

但被告方证人跟被告是直系亲属关系,而原告方证人是派所民警。

在双方证言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合议更倾向于相信谁的证言,并不难猜测。

局势已经对他们这边不妙了。

不过鹏飞不会这么轻易放弃,他还是尽全力为两个当事人辩护。

只可惜,有斗志是一回事,但能不能绝地逢生,反败为胜,是另一回事。

面对罗大状的猛烈攻,鹏飞心态逐渐崩了,应对起来也愈发慌,毫无章法。

罗大状的恐怖,只有真正跟他手,才能会。

败了。

败得一塌涂地。

好在两个当事人倒还算听话,没有整什么幺蛾,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

经过了漫长的折磨之后,法官当宣判:

“西山省太安市万柏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对于杨俊平、静雅侵占房产一案,现已审理完毕。”

“经查,被告人……”

“本案,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实充分。”

“依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如下判决:”

“判被告人杨俊平侵占罪成立,念在其认罪态度端正,并愿意归还侵占……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并罚金5000元。”

“判被告人静雅侵占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并罚金5000元。”

“判两名被告人在三日内搬,归还房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西山省级人民法院提上诉。”

“现在,闭!”

“咚!”

郑超平法槌落地,随后便带着合议成员去了。

书记员拿着判决书让被告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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