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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还是个孩子啊(9K字大章)(4/6)

便就把人放了,赶抓起来啊!”

赵行淡淡的说:“我们反复查看过监控视频和各个角度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可以确定方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不是,你怎么也帮他们说话!?”

吴莉莉满脸的气愤和难以置信,觉全世界都在跟自己作对。

“那个人不是没事吗,他那伤那么小,随便包扎一下就好了啊,我儿可是才十六岁,他才十六岁啊,而且还断了一肋骨……”

赵行皱眉:“你儿的伤势,以及他的年龄,与正当防卫的判定没有任何关系。”

正当防卫,是一个法律概念。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行行凶、杀人、抢劫、歼、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判定条件非常苛刻,要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六个条件。

第一,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而这个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在本案件中,显然是存在不法侵害的,侵犯的是方健的生命健康权。

第二,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行。

但如果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这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行攻击导致其受伤或死亡,那就是防卫过当。

最典型的反面例就是陈宗师的大弟,见义勇为之后还追杀犯罪分,结果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成为了门派之耻……

本案中,方宇对郝手的时候,后者正在行持刀人这一不法侵害行为,方宇这时候手,显然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其实,这个时间条件也是正当防卫最让人诟病之

因为这个条件规定了,你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行的时候行反击,才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举个例

张三和李四是仇人,有一天李四独自走在路上,看到张三持刀向自己走来,最厉害喊着我砍死你,这个时候李四于自保,抢先手砍死了张三,这不是正当防卫。

如果张三了李四一刀,转就走,明显已经放弃第二刀,李四追上去砍了张三,这也不是正当防卫。

只有当张三攻击动作,并且明确威胁到李四的生命健康,在这情况下李四的反击才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现实不是武侠小说。

别人刀了,正常人不可能像武林手那样,一个闪转腾挪避开,然后还能反制对手。

通常在这情况下,李四要么是于自保急着手,要么是中了一刀失去反抗能力。

前者那是故意伤害,得监狱。

后者那是伤害案被害人,得医院。

如果命不好的话,还可能小盒……

不过本案却很明确,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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