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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造反不能轻赦(上)(3/3)

西洋同一年的前几个月,明廷又遣“行人谭胜受、千杨信等往旧港招抚逃民梁明等”。梁明,广东南海人,初贩爪哇,后挈家移居旧港数年。三佛齐为爪哇攻破,易名旧港,国中混,梁明乘机起事据地,被众人推为首领,闽、广移数千人相从。在谭胜受等人之前,指挥孙铉巡海南,曾遇其与二,孙铉将其挟持归朝。到此时,谭胜受因与梁明同乡,带了梁的家赍敕招谕。明受化而朝,获赐甚厚,其众改由施卿代领。这次招谕梁明,明廷煞费苦心,既有以同乡之谊的谭胜受为使,又以梁明之为质,迫其就范。而厚赐归者,正以激励来者。明廷招谕人归国之愿于此可见一斑。

以“剿”为例:

明朝陈祖义祖籍广东州,明洪武年间,全家逃到南洋海为盗。盘踞六甲十几年,成为世界最大的海盗集团目之一,成员最鼎盛时期超过万人。战船近百艘。活动在日本、台湾、南海、印度洋等地。劫掠超过万艘以上的过往船只,攻陷过五十多座沿海城镇,南洋一些国家甚至向其纳贡。明太祖曾悬赏50万两白银捉拿他。后来,他逃到了三佛齐(今属印度尼西亚)的渤林国,在国王麻那者巫里手下当上了大将。国王死后,他召集了一批海盗,自立为王,陈祖义成为了渤林国的国王。明永乐五年,他诈降郑和,郑和识破他谋,施巧计发动突然袭击,当场杀死海贼5000多人,并将陈祖义活捉。永乐五年(1407)九月郑和回国,并把陈祖义押回朝,朱棣下令当着各国使者的面杀掉了陈祖义,并斩首示众,警示他人。

对于梁明和陈祖义这类人,朱棣同样打算采用剿抚并用的策略――而且还是先抚再剿。

之前,朱棣颁布的《移民奖励办法》规定:自行移民关外、海外者,其移民首领依据所拥有的基本采邑领之多寡,将获得朝廷所册封的有邑贵族爵位。据这个规定,宋代、元代以及明朝洪武年间因各各样原因移民海外的汉人,将有资格成为大明帝国的有邑贵族――梁明、陈祖义等人同样有这个资格。

朱棣提前了三年多时间,遣“行人谭胜受、千杨信等往旧港招抚逃民梁明等”。所谓的“抚”,并非是允许对方投降并率众回国,而是将其册封成有邑贵族。使其人成为大明帝国开拓海外的爪牙,使其所占之地成为大明帝国的海外民地。而所谓的“等”,也不仅仅是指旧港的梁明等人,而是生活在海外的所有略有名气的华人首领。

相信海外华人不会拒绝这好事。

另外,陈祖义之接受册封后如果继续海盗生涯,只要别抢到华人上,随便他们怎么烧杀抢掠都行。否则,朱棣将派陈祖义宿命中的敌人郑和去维护秩序。

……

既然对海盗是可以抚的,那么为什么对内陆的贼寇就不能宽恕呢?难是因为剿灭海盗较难,剿灭农民起义军相对容易些,而人中欺的本能导致自己形成了思维定势?

想到这里,朱棣不由产生了一丝动摇。可惜的是,这丝动摇在脑海里却仅仅只是一闪而逝,随后朱棣便立即推翻了刚才的想法:欺确实不好听,但如果不欺,难去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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